根据工作需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在坚持政治标准的基础上,重点考察报名人员的法律常识、实务操作、文字记录、沟通协调等能力,确保招录到符合岗位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二、招聘岗位
司法辅助人员8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操守;
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术、荣誉等级证书以上的,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
5.具备与岗位履职要求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职身体条件。
6.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较强工作责任感。
以下情形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21日至疫情结束
2.报名地点: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四楼401室政治部(闽侯县昙石山东大道39号)
3.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长按识别二维码进入下载页面或复制链接下载(http://www.fjminhou.jcy.gov.cn/hjdt/202001/t20200121_2763535.shtml)
(2)一寸照片2张、个人全身生活照1张;
(3)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书面材料提交前,可先将材料电子文档发至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邮箱mhxrmjcyzzc@163.com,进行预审核。
4.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5.报名截止后,统一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报考信息进行审核。
五、笔试及面试
1.初定于2020年2月下旬组织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术、荣誉等级证书,或研究生学历以上的报名人员免笔试。
2.向参考人员告知笔试成绩以及是否进入面试环节。
3.初定于3月上旬组织进入面试环节人员面试。
4.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总分100分折算出应聘人员个人总成绩,并告知本人。
六、考察和体检
1.按个人总成绩排序并以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术、荣誉等级证书,或研究生学历以上的报名人员免笔试,面试合格后直接作为考察人选进入考察程序,此类确定聘用人员不超过2名。
3.考察对象需提交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4.初定于3月中旬组织人选进行考察和体检。
5.法学类、生态环保类、汉语言文学类、财会类专业优先。
七、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察及体检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选,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满,视工作情况另行协商续聘事宜。薪酬待遇根据《闽侯县县直部门、乡镇(街道)临时聘用人员招聘、管理办法》(侯委办〔2017〕117号)中"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唐 颖,联系电话:0591-22070860,13645056602。
闽侯检察荣誉榜
2018.06,被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评为"2015-2017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连续五届获评该荣誉)。
2017.08,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17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2017.07,被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
2017.07,被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福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2016.08,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16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2015.12,被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2015年度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
2015.12,被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13-2015年度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2015.08,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社评为"2015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