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4日,经学生党支部推荐,拟确定下列同志为生活困难党员:
何峰,女, 1993年11月出生,2014年06月10 日入党,现为2012级律师法务方向2班团支书,困难原因:家中三姐弟均为在读学生,爷爷奶奶身体不适,医疗费用开销大,母亲在家做家务,没有收入,父亲为整个家庭唯一收入来源,家庭经济负担重。
王美榕,女, 1993年07月出生,2013年12月24日入党,现为2012级律师法务方向2班副班长,困难原因:祖母九十高龄,常年服药,需专人服侍。母亲患有遗传性皮肤,常年需药物控制。家庭生活支出全靠父亲务农的微薄收入承担,家庭经济困难。
本次公示时限为5天(即从2015年12月24日始至12月28日止)。如有意见,请在12月28日前向我院党委。
受理电话: 0591-23535413。
我院党委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