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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20浏览次数:194
根据2013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13级法学学生将在第五学期进行专业分流,分为四个专业方向实施教学。在个人自愿填报的基础上和适当调整,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分流名单予以公示。
本公示自即日起3日内(4月19—4月21日)有效,凡对此公示有异议者,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我处反映。
联系人:林丽丽 联系电话:23535053
附件:2013级专业分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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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