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法律援助站 参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活动 ——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14浏览次数:186

在“纪念雷锋在三月,学习雷锋在全年”思想的指导下,身为法学专业的学子,我们决定利用法律知识并以实际行动践行雷锋精神。正值新《消费者权益保护》即将正式施行之际,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法律援助站于3月13日携手福州市诚信促进会、福州市仓山区诚信促进会、仓山区工商局、仓山区消费者协会等单位在仓山汇达广场举办以“诚信3.15”为主题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活动。

活动过程中,法律援助站站员同工商局工作人员一起向群众分发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材料,让人们了解如何运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学们还对当地群众提出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认真的解答。在筹备及宣传过程中,我们加深了对新消法的了解,增强了自己的维权意识,也使得自己对法学专业的兴趣更为浓厚。我们希望借此活动加强广大消费者对消费者权益的认识,搞好消费教育,倡导文明消费方式,提高消费者的消费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学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制度保障。此次法律援助站参与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也对公民个人、社会、国家都有着重要意义,将进一步推动诚信、法治、平等、公正、民主、自由、文明、和谐的社会秩序的形成。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凝心聚力,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支柱。



Baidu
sogou